2009年公安机关定向培养少数民族
招生报名考试办法
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政法机关2009—2010年少数民族政法干部培养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好2009年我省公安机关定向培养少数民族招生,就报名考试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报名
参加云南省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少数民族招生考试的考生,除参加高考报名外,还需进行资格审查和民族语言测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5月23日至5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考生在高考报名所在县(区、市)招办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报名时由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区、市)公安机关和招办共同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各县(区、市)公安机关和招办要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交验下列材料:
1、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在职从业人员持单位证明,其他考生持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介绍信;
2、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
(三)填表
考生填写“云南省2009年政法机关定向培养少数民族报名表”〈见附件4,注:“报考职位”一项需填写具体县(市、区公安局)〉一式两份,一联由报名地招办留存,一联由考生保存。
(四)数据汇总,各县(区、市)招办将数据汇总到所在州市招办,各州市招办于2009年5月28日前将电子数据汇总报省招生考试院张建军老师处,联系电话:0871-5156203。
(五)民族语言测试报名结束后,省招考院统一制作《云南省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少数民族口语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准考证号统一使用高考准考证号。《准考证》待口语测试时,再发给考生本人。
未参加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的考生,不能填报云南省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少数民族相关专业志愿。
二、考试
云南省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少数民族招生考试分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两个阶段。
(一)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
报考云南省2009年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少数民族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
(二)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
口语测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分民族集中一次进行。考生不论何原因未参加专业考试,均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考。
口语测试实行封闭式考试,即封闭考场,考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按时入场,禁止一切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考试采用统一的考生成绩记录表,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成绩记录表一旦记录成绩后,一律不得做任何形式的改动。
1、口语测试地点:云南民族大学莲华校区(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
2、测试日程安排
(1)报到时间
2009年6月15日:拉祜族、景颇族、佤族、阿昌族、德昂族、傈僳族、纳西族、普米族、独龙族、怒族考生到云南民族大学莲华校区(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报到。
2009年6月16日:傣族、哈尼族、瑶族、布朗族、基诺族、彝族、苗族、布依族、水族考生到云南民族大学莲华校区(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报到。
(2)测试时间
2009年6月16日:拉祜族、景颇族、佤族、阿昌族、德昂族、傈僳族、纳西族、普米族、独龙族、怒族考生测试。
2009年6月17日:傣族、哈尼族、瑶族、布朗族、基诺族、彝族、苗族、布依族、水族考生测试。
(3)联系电话
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0871—5172133;云南警官学院招就办:0871—5185096。
3、考生凭高考准考证、身份证于报到日8:30—17:30到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昆明市一二一大街134号)领取准考证、查看测试分组名单及时间安排表,根据口语分组时间按时参加测试。
测试时各州市招办必须选派1名政治思想好,对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领队负责州市考生考试有关事宜。各州市选派工作人员在考试前1天,到云南民族大学莲华校区法学院(民院路)报到,并参加考前培训。
4、口语测试项目
口语测试项目为词汇、句子、表达。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
5、计分方法
口语测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词汇30分,句子30分,表达40分。测试分组进行,每组由三名教师评分,其中主考教师一人。考生成绩按三名评分教师平均分计算。
6、口语测试的组织
口语测试由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民委等部门参与领导,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云南民族大学负责实施。
三、填报志愿
参加少数民族口语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云南省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少数民族招生考试的相关志愿。
填报志愿时,考生必须按2009年《云南招生》公布的录取代码,将志愿填涂在“志愿卡”提前批的相应志愿栏内。
四、录取
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由云南警官学院按“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口语测试成绩,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五、口语测试经费
参加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考生的口语测试费按相关规定办理。按有关规定,口语考试费纳入承办单位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管理,并专款专用。考试结束后,由承办单位向省招考委上报费用报告。